逼復合灌杀虫剂刺伤前女友 和解获缓刑3年定谳
03.01.2017 12:0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桃园市彭姓男子为逼迫叶姓前女友復合,4年前他竟强灌杀虫剂,并持利剪刺伤叶女手脚后强拖上车。最高法院今日依强制、伤害等罪将彭男判刑6月、8月,但考量他年逾60岁已无教化之意,宣告缓刑3年、期间按月支付叶女共30万赔偿金。
判决指出,彭男与叶女交往8年多后,因叶女发现他另结新欢于是提议分手,但彭男因不甘分手在2013年8月26日的交往周年早上6点,开车到叶女住家附近堵人,看到叶女骑机车出门上班,立即拦车质问对方,并表达希望復合之意。
叶女立即回称两人不可能復合,于是彭男恼羞成怒,拿出装有杀虫剂的玻璃瓶,强灌叶女喝下,她用手拨开抵挡,于是杀虫剂喷到她的衣服及机车。彭男怒不可遏,接着又掏出剪刀,发狂似地怒喊「杀死妳」、「刺死妳」,接着往叶女身上猛刺。
叶女用双手阻挡,手部多处遭刺伤,痛得大喊「杀人、救命啊!」彭为避免引人注意,将她强拖到车内后开车离去。由于叶女拚命反抗,彭男开车不到10分钟就自撞电线杆,叶女趁隙下车逃命报警。
高院考量彭男并未攻击叶女的致命部位,只就剪刀刺伤部分,依伤害罪判8个月徒刑,至于强灌杀虫剂、拖人上车,依强制罪等罪判刑6年,但考量彭男已赔偿40万元并与叶女达成和解,让他缓刑3年,期间另须按月支付30万元,全案上诉,经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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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2017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