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怀孕生子 劳动部:雇主不能解雇
05.08.2016 11:36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5日电)日前出现有外劳不知自己怀孕而来台工作后產子,引发雇主反弹,要求应将怀孕列为检查项目。对此,劳动部今天说,其工作权益仍应予以保障,雇主不得任意解雇外劳。
日前发生多起外籍劳工不知道自己怀孕,来台工作后才意外產子的案例,让部分雇主认为相关单位应把怀孕列为健康检查的项目之一。对此,劳动部强调,基于母性保护及国际人权规范,外籍劳工在台工作期间怀孕產子不应影响其工作权益,雇主依法不得以外籍劳工怀孕產子为由,予以歧视或任意解雇。
劳动部说,外籍劳工于入国前后如已怀孕,建议应明确告知雇主,以免发生危险或衍生劳资争议。且依「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外籍劳工在台生產子女并有能力扶养,可以继续在台工作。
劳动部强调,雇主不得用外籍劳工怀孕產子为理由提前解约,并强制外籍劳工出国。外籍劳工如因怀孕產子而与雇主发生劳资争议,符合劳动部安置相关规定,并经地方政府认定雇主无法妥善照顾,仍可予以安置。
如果雇主歧视或任意解雇怀孕產子的外籍劳工,而有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等相关规定,将依法处罚,并同意外籍劳工转换雇主。105080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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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6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