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性侵害人自杀 恶男重判13年定谳

06.10.2017  12:14

苗栗县林姓男子3年前将酒醉的女性友人带到摩铁,一晚连续性侵她2次,且犯后拒道歉认错,她每晚恶梦连连,浮现林男性侵她的嘴脸,她因羞忿留下遗书自杀死亡,最高法院痛斥林男饰词卸责、没有悔意,依强制性交致人自杀罪将他重判13年确定。

被害女子与前夫因婚姻问题,再加上遭蔡姓男子性侵,身心受创,好不容易走出人生低潮、重新站起来,并有稳定工作,认识林男并对他有好感,但双方因年龄差距太多,她对这份感情存有挣扎,2014年12月她与林男聚餐喝酒,之后却遭对方性侵。

林男趁被害女子酒后抵抗力低,将她带到汽车旅馆投宿,不顾对方奋力抵抗挣扎、双手黑青,强脱她衣裤性侵得逞,不久又将疲累睡着的被害女子叫醒再次性侵,案后发她到医院验伤并提告,1个半月后自杀死亡。

检警从死者遗书及笔记本等内容发现,她受性侵害后,感觉自己身体被弄脏,每晚恶梦连连,再加上林男未曾道歉及认错,让她生羞忿之心致萌生寻死念头,检方侦结后将林男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

歷审都认定林男犯行明确,将他判刑13年,林不服提上诉,辩称他与被害女子合意性交,并推称她自杀是因忧郁症所导致与性侵案无关,但最高法院不採信他的辩词,驳回上诉,将他判刑13年定谳。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