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3女儿长达6年 应判2350年实判30年

17.05.2016  00:10

拾荒男9年多前开始轮流对3个未成年女儿性猥亵性侵,当时老大才小三,更离谱的是,还时常大搞2或3P,3年前老师在辅导老二时发现有异,进而追出实情,赫然发现老大及老么也被父亲性侵,经通报县社会处紧急安置,揪出禽兽不如的狼父,被云林地方法院判30年。

根据一罪一罚,该56岁男至少对3个女儿猥亵性侵306次,加总应被判多达2350年,但有期徒刑最高只有30年。

法官心证,被害3女孩在受讯时,时而停顿,时而哽咽流泪,时而紧抱抱枕需要社工安抚,足见受害很深,因此处最高徒刑。

判决书表示,3受害人和被告及母亲同住,97年间开始对当时才9岁的大女儿猥亵并性侵,每周约2、3次,好几二女儿也都在场,后来甚至小女儿也在,被害人拒绝,被害却还是强制脱去她的衣裤性侵,她因而不喜欢回家而流连在外练三太子,因为母亲身体不好,她不敢让妈妈知道。

二女儿也在小四时遭到狼父摧残,因为父亲对于物质上几乎有求必应,例如买平版、笔电及手机等给她,并叮嘱她不要让别人知道,所以她一直不敢透露给旁人知道,原不知大姐也受害,后来父亲曾同知把她和姐姐叫入房内性侵。老师在辅导她时,她曾表示家里有不可以说的秘密,可能有法律问题,老师觉得怪异,曾家访,在她家看到色情相关物品,觉得事情不单纯,经深入辅导,她才说出被爸爸性侵的事。她也看过父亲利用替妹妹洗澡时性侵妹妹。

老么也证称,在小一时就曾看到两个姐姐被爸爸性侵。直到3人被安置在寄养家庭(2014年10月5日)前一周假日,被害还持续在性侵亲骨肉。

老师紧急通报社会处,警方、社工及检察官介入调查,被告却否认犯行,辩称3姐妹下体的伤是因运动伤害造成的。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