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副总领事诈领交际费 坦承犯行获缓刑3年定谳
15.12.2017 12:4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外交部礼宾司副总领事林文和,3年前任职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副总领事,将18笔私人饮宴费用核销公帐诈领「副馆长交际费」2650美元,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并缴交犯罪所得,经减刑后依贪污罪轻判2年、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确定。
判决指出,林在2014年1月至前年5月间,担任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副总领事,负责协助驻马绍尔大使馆业务、协助侨务及学务等工作,他明知驻外人员交际费用,应用于驻在国政商侨学界连繫酬酢、餽赠之用,不得用于私人酬酢。
林男却在担任驻檀香山办事处任内,将他宴请当地非公务关系的美籍友人、台湾留学生、侨胞及其他驻馆到檀香山出差、参加讲习或观光旅游的人员费用,以公帐报销。
林将多名美方政商人士的姓名、职衔,偽填在驻檀香山办事处处务日志「馆长和馆员交际应酬活动」栏位,制造与对方交际应酬假象,他以此方式分7次诈领「副馆长交际费」18笔共2650.82美元,廉政署发现后将他移送法办,他也遭调回外交部礼宾司办事。
高院考量林男身为公务员竟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行为殊非可取,但念及犯后坦承犯行且缴交全部犯罪所得,经减刑后将他轻判2年、褫夺公权1年,又考量他深具悔意给予宣告缓刑3年,他不服被褫夺公权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5.12.2017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