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申办综所税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试算服务
18.02.2016 00:57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纳税是国民应尽的义务!」国税局为协助无综合所得税申报经验的民眾,今年首次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如符合一定条件者,可于3月15日前向国税局申请适用104年度税额试算服务;由国税局协助计算税额并寄发试算通知书表。
国税局指出,104年度有结、离婚或夫妻分居情形、本人、配偶、受扶养直系尊亲属及子女无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及户籍登记资料、有扶养其他亲属、有其他非属稽徵机关可提供试算所得资料范围的所得等,应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申报基本税额者,勿提出申请,自行办理结算申报。
丰原分局指出,申请首次税额试算服务的纳税义务人,可于4月25日至5月31日,透过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拨打国税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亲自向各地区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查询是否符合税额试算服务作业。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8.02.2016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