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名非执行公务? 自杀男打消防员判无罪
10.04.2016 15:2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廖姓男子酒后在家割腕,去电警方称「心情不好要自杀,想找警察聊天」,警消人员赶抵后,廖男拒绝送医、签署救护纪录表后,却突然「暴走」殴打消防员遭控妨害公务,法院认为廖男签署纪录表后非消防员「执行公务」时间,判其无罪。
去年7月间,廖男在五股住处酒后割腕,去电110「心情不好要自杀,要找警察聊天」,警消赶抵,发现来应门的廖男手上有血,廖男拒绝送医、签署救护纪录表后,廖男欲赶人离去,却朝警消丢掷东西,挥拳殴打其腹部,还拉扯警消头髮。
廖男辩称,只是要赶警消人员走,检方仍认定其影响警消依法执行公务,依妨害公务罪起诉廖男;法院当庭勘验警消密录器影带,认定廖男签署救护纪录表后,非「执行公务」时间,双方时间点有落差,当下无关送医与否或救护必要,判处廖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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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6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