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土地非法倾倒事业废弃物 南检起诉21人

16.10.2017  12:57
2017年10月16日 12:08 中时 洪荣志

台南市善化区胡厝寮一处资源回收场,今年4月因任意堆置废弃物造成起火燃烧后,台南地检署歷经半年的侦查,16日将涉嫌以人头承租台南、嘉县等7处农地或仓库,却非法受理倾倒一般及有害事业废弃物的男子丁彦祥等21人依废弃物清理法提起公诉,另陈姓司机等8人则因坦承犯行,检方也予以缓起诉,但谕令6至8个月内向公库支付8万至17万元不等金额。

检方指出,被告丁彦祥、尤品权、梁富山等人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从2016年11月起,分别向地主佯称欲以每月2万至11万元不等的租金承租土地、仓库,用来回收塑胶再利用、或将垃圾作环保分类、或存放货物,再以李姓男子等人头的名义,承租台南市善化区胡厝、新市区大营、南区湾里、新市区潭顶、安定区安加、安定区港口、嘉义县水上乡南和村等7块农地、仓库作为资源回收场。

随后,丁某又自行或透过黄姓仲介等人,向上游厂商、回收业者收集由事业机构產生的一般及有害事业废弃物,并以1日1万元之代价,委由陈姓等多名司机,从新北、桃园、臺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等处载运事业废弃物堆置于承租第土地及仓库。

检方清查发现,丁某等人非法从事一般及事业废弃物的清除,总计堆置废弃物体积多达2万5000立方公尺,共牟得3626万8300元的不法处理费用。其中,在善化胡厝土地堆置废电线、电缆、废光电零件组下脚品、含金属之印刷电路板废料等混合五金废料;新市潭顶土地堆置属腐蚀性的事业废弃物;新市大营土地堆置溶出重金属(铜)的废弃物,均属有害事业废弃物。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