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区某一社区的管理员,去年在楼梯换灯泡后,藉口有异物进入眼睛,向女住户借厕所清洗,进入女方家却强行压住女住户的身体、抚摸对方臀部,高院认为该名管理员否认犯行、毫无悔意,今日维持一审认定,依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10月,全案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