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护渔民 政府派船赴冲之鸟礁

29.04.2016  13:10

政府展现强力护渔决心,海巡署今天说,经跨部会研商,决定派「巡护九号船」及农委会「渔训贰号船」,5月1日自高雄港启航,前往「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执行巡护任务。

「东圣吉16号」渔船在「冲之鸟礁」附近公海作业时,遭日本公务船无理扣押,政府决定由海巡署及农委会共同派遣巡护船,前往「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执行联合巡护任务。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出,「冲之鸟礁」距台湾鹅銮鼻约860浬,日本为扩大专属经济海域范围,径自主张「冲之鸟礁」具有200浬专属经济海域,并扣押我国渔船。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礁层。

海巡署表示,政府认为「冲之鸟礁」仅为岩礁,不是岛屿,不能主张专属经济海域。

海巡署说,政府认为「冲之鸟礁」12浬外海域属公海范围,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规定,得主张公海捕鱼自由,日本自无权在该海域取缔台湾作业渔船,政府坚决捍卫台湾渔民拥有公海捕鱼自由。

海巡署表示,政府为强力维护渔民作业权益,将「巡护九号船」及农委会「渔训贰号船」,规划5月1日自高雄港启航,共同前往「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执行巡护任务,落实「渔民在哪、海巡就在哪」政策。105042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