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术后死亡 医师业务过失致死二审仍判2年
28.03.2018 21:51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林姓男子为瘦身2012年4月由刘姓医师抽脂,但术后回到家却身体不适,打119求救仍回天乏术,当晚在医院宣告不治。刘男否认医疗疏失,但高雄高分院认为他明知抽脂可能有併发症,却未对林男加以监测,因业务过失致死判徒刑2年,刑度与一审相同,还可上诉。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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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18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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