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在家抽菸被邻居告 我反告他妨害自由?
陈姓女子因长期受到楼下住户的二手菸毒危害,严重影响其健康、居住安寧权,经管委、警察协调不成,陈女便搜集证据诉请菸害赔偿及精神慰抚金。
由于楼下住户的二手菸常经由大楼浴厕管道系统、窗户飘到陈女家,害陈女经常性咳嗽、呼吸困难等,她为此买空气清净机净化空气,并四度向管委会反映、三度报警处理皆未获得改善,遂而自行搜集证据向法院提告。判决指出,当「人民长期的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权」和「人民住处抽菸自由」衝突时,应以前者为重,才符合公平正义,又据卫福部资料,二手菸害会影响健康,判决洪家不得再将菸味飘散侵入陈家,且须赔偿陈女购买两台空气清净机近一万五千元花费,以及精神慰抚金一万元,全案可上诉。
●法律评析
相信判决一出,许多民眾及瘾君子们都感到十分愤慨,觉得这一定又是恐龙法官的杰作,然而若深入探究法官的判决理由及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可看出本件陈女能赢得胜诉的原因在于其搜集证据齐全,包括管理委员会、警察等人证以及摄影当二手菸飘入屋内时的空气品质状况之物证,由于二手菸会危害人体健康已被各国证实,且在台湾依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资讯中资料显示短期暴露于二手菸环境,会出现咳嗽、头痛、刺激眼睛、喉咙痛、打喷嚏、流鼻水、噁心、呼吸问题和心律不整等症状,只要暴露于二手菸30分钟,足以使不吸菸者血管内產生氧化压力造成渐进式伤害,导致血管内细胞损伤、心血管硬化,增加心血管疾病罹病率;而如长期暴露,则会造成更严重的胸腔问题和过敏症,例如气喘、支气管炎和肺气肿,还会增加心臟病和肺癌的罹患率等。陈女亦在吸入二手菸时有產生上述不适等情,因此法官才会认定二手菸与身体健康受侵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依据民法侵权行为之规定,判楼下住户应赔偿陈女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而购买两台空气清净机近一万五千元花费,以及精神慰抚金一万元。
「人民长期之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权」及「人民住处抽菸之自由」究竟孰轻孰重?在不影响他人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权之基本需求下,人民当然可以在自家住处抽菸,然参酌现今社会型态及生活空间,衡诸社区居民为一居住共同体,应负有彼此折衝协调致力达成公共安居、公共安寧之生活品质维持之义务,因此社区自订规约、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民法上即明文规定住家邻居有不得侵害、影响他人之行为,例如噪音、振动、气体等等。经由证明二手菸确实会造成人体侵害,在自家住户抽菸若不影响其他住户的情况下,当然法律不应介入干涉,但本件情形已是每日长期所受之侵害,显然在人民长期之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权及人民抽菸之自由之利益相衝突时,若仍认后者之利益应优于前者利益之保护,会產生轻重失衡,而悖离法律实现公平正义之精神。
新闻报导认为法院首例「二手菸禁飘令」会严重影响人民住处抽菸之自由权益,然以法律上的观点来看,要赢得胜诉判决仍有一定之难度,难在于提告者该如何去证明抽菸和身体健康受有侵害间之因果关系,此外,本案例尚未确定,被告仍有上诉翻盘的空间,值得我们后续探究。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