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拒捕朝警射击 男杀人未遂判刑7年定谳

22.12.2017  12:46
2017年12月22日 11:14 中时 林伟信

台中市男子朱建裕有多项前科,去年他出狱不久又持枪寻仇,员警据报前往查缉,他为逃避追捕竟朝员警开枪射击,所幸未击中没有造成伤亡,最高法院痛斥朱男藐视公权力、应予相当之非难,且他犯后否认犯行,依杀人未遂等罪将他判刑7年2月确定。

判决指出,朱男因妨害自由、恐吓取财、违反枪炮弹药等,遭判刑入监执行,出狱后他不知悔改,为了向叶姓男子索讨工资,去年10月15日凌晨1点左右,他携带改造手枪前往小吃店吓叶男,并朝对方开枪后逃逸,此部分一审判刑1年,朱放弃上诉已定谳。

台中市乌日警分局获报后,派员前往围捕,正巧朱男搭计程车逃逸,刚好停放在警分局对面,眼尖的江姓员警一看到,立即上前追捕,朱男向前奔逃,并持枪朝后方的江姓员警开枪,幸子弹未击中员警,朱男顺利脱逃2周后遭警逮获。

检方起诉朱男,指控他开枪杀警,但他辩称当时看到员警追捕,他往回头看时,有看到员警拔枪,他一边叫警察不要开枪,一边持枪指向后方,不小心扣到板机才击发,并非故意杀警,否认涉犯杀人未遂罪。

歷审酌以现场监视录影画面及证人证词,认定朱男近距离朝员警开枪,涉犯杀人未遂罪,考量他否认犯行,且因拒捕对警开枪,轻忽性命之可贵,藐视公权力,将他判刑7年2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