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手机未挂失 失主差点成为诈欺犯

12.03.2018  17:31
2018年03月12日 16:41 中时 林和生

陈姓女子日前因手机遗失遭诈骗集团盗用,以投资名义向罗姓及吴姓男子成功诈取数千元,检警循线找上陈女,并认为她遗失手机却未即时挂失,显然另有所图,事后依诈欺帮助犯起诉,但法官认为她也是实质受害者,一审判决无罪、还她清白。

检警日前获报,罗男与吴男不约而同接到以陈女门号打来的电话,佯称投资全胜当舖可以稳定获利,2人分别匯出4500元及5000元金额至指定帐户,事后却音讯全无,才知遭到诈骗。

警方循线找到陈女,她虽坦言门号是自己所有,不过早于不久前遗失;她强调,因曾积欠电信公司费用,所以只能申办易付卡使用,该门号只有300元通话额度,若一段时间未继续储值,门号便失效,加上任职24小时看护,因此没有时间去找及报案挂失。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易付卡门号属性与一般月租型门号不同,即便他人拾获而拨打电话,申办人损失有限,不像一般月租型门号若未及时停止通话,会有通信费爆量风险。

且考量陈女来自大陆广西,目前担任24小时看护工,对于手机及门号遗失的相关报案程序未必熟稔,考量当初申办并未储值大量金额,未挂失损失有限,因此认定她无犯罪动机,审酌后作出无罪判决,全案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