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忧政府收回蒋经国基金会 法部:法无强制规定

27.03.2018  15:51
2018年03月27日 15:07 中时 张理国

立法院国民党举行「财团法人法」公听会,立委赖士葆质疑,蔡政府已经锁定「蒋经国基金会」要处理,未来政府要控管基金会,董事会没有权利说不,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副司长邱铭堂表示,依照条文内容,主管机关的确有权考量,看看该财团法人有无必要转为政府的财团法人,但财团法人本身要不要接受,还可以自行考虑,条文没有强制性;蒋经国基金会问题,他并不清楚个案现况。

赖士葆说,虽然蒋经国基金会成立时,政府捐助超过50%,但蒋经国当时说,政府要非常谦卑,尊重学术界,所以董监事都是国际级的大院士,只有一个是教育部长,而且具有否决权,但这样的基金会政府要收回,修法后要开始派员进驻,按照法条内容,蒋经国基金会没有权利说不。邱铭堂表示,依照69条条文内容,并没有强制性,未来基金会也可以不接受政府捐助。

赖士葆说,第69条条文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因接受民间捐赠转为民间捐助之财团法人者,在本法施行后三年内,主机关经审认该财团法人之政策目的仍存在时,「得」捐赠补足差额,回復为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其中的「得」是指主管机关,没有说财团法人可以拒绝,否则条文中会载明得经董事会同意,这样的条文等于是「硬干」。

邱铭堂表示,法条中的「得」的确是主管机关有权考量,看看有无必要将该财团法人转为政府的财团法人,但该财团法人要不要接受,还可以自行考虑,并不是说过去政府捐助超过50%的财团法人,未来都要回归为政府的财团法人。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