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政治檔案!政院今通过「政治檔案条例」草案
17.05.2018 14:54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赶在520前夕,政院今通过「政治檔案条例」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未来包括政府机关、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机构都要交出特定期间内政治檔案及文件,国发会副主委曾旭正说,特别是涉及戒严体制、动员勘乱体制及228有关文件都需交出,政党、附随组织拒不配合最高可处500万元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配合促转会运作,行政院会快马加鞭,通过「政治檔案条例」草案,曾旭正表示,该条例是檔案法的特别法,基于国家檔案管理所需,且配合促转条例相关规范,并不涉及政党恶斗。
曾旭正说,「政治檔案条例」适内范围,政治檔案适用范围,包含政府机关构、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机构等所保管,民国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止之相关檔案及文件纪录。
曾旭正说,特别是涉及戒严体制、动员勘乱体制及228有关文件都需交出,促转会依法也有调查权可以主动调查,政党及附随组织若不配合,可依促转条例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草案规定,政府机关构应于本条例施行日起6个月内完成政治檔案之清查,并编制目录依规定程序报送檔案局。必要时得予延长,延长期间不得逾6个月。
依照草案内容,对保密逾30年之政治檔案,除有法规依据外,视为解除机密,并由檔案局公告解除机密之意旨及必要之解密措施,排除国家机密保护法及文书处理等法规适用,以简化解密程序,加速开放。此外条例也规范檔案最迟提供年限,凡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利益或对外关系者,最迟50年需提供,涉及第三人个人隐私及私人文书者,最迟70年需提供。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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