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站导护仲裁惹议 工会:中市府挑起

03.03.2016  19:12

台中市教师工会向台中市劳工局申请仲裁教师站导护案,引发争议。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教总)解释,争议由台中市府挑起,片面订定实施要点,使工会不得不提出仲裁。

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全国中小学校长协会今天在台北召开记者会,批评台中的仲裁案若成立,可能导致全台湾跟进,所有老师都不用再站导护,影响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部次长林腾蛟今早也表态,不赞成透过「仲裁」手段,并相信绝大多数教师都有热忱,愿意分摊导护工作。

全教总稍晚发出声明稿解释,此争议源头是台中市教育局挑起,在民国100年片面订定「台中市国民中小学执行学生交通导护工作实施要点」,规定教师不得拒绝站导护,经过台中市教师工会多次反映,市府没有善意解决,只能寻求劳工仲裁。

全教总认为,教师的权利义务应明订于法律,或经由协商纳入团体协约,才能避免争议,台中市府以行政命令片面对教师课以义务,明显违反法治精神。

全教总政策部主任罗德水受访表示,不是工会斤斤计较,而是现行法律上,教师没有在马路上指挥交通、管制人员及车辆的权力,却屡屡出现学生受伤,轮值导护的教师被告、被判罚的案例,需要厘清。10503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