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牌照税 收回自徵

01.01.2017  10:07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徵处表示,自民国39年起委托交通部公路总局臺北区监理所代徵使用牌照税至今,为求事权统一及提升服务品质,将自106年1月1日起收回自行办理徵收作业。

税捐处表示,汽、机车使用牌照税收回自行徵收后,税捐处除了在各监理所、站均派驻人员,对民眾洽公便利性不打折,且提供更专业完善的服务。

税捐处表示,过去民眾申办税单寄送地址变更,仅能在监理机关办理,明年起,除原监理所、站继续提供服务外,尚可在税捐处及各分处受理,服务据点更多更方便。

另外,免徵使用牌照税及退税等申请案件,除了可在原先税捐处及各分处受理外,明年起也可在监理所、站直接申请,无需再至税捐处办理,对民眾更便利。10601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