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灯 司机不服申诉反吃更贵罚单
06.10.2017 11:0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高雄市孙姓计程车司机因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遭民眾以行车纪录器录下检举,警方开罚900元,他不服申诉,申诉理由中陈述自己有「右方超车」,依规定「右方超车」反而要罚1200元,但因检举影像没有录下孙男「右方完整超车」的过程,所以还是维持原案900元,但将申诉驳回。
三民一分局交通组表示,依规定,超车应从左方超车,右方超车要罚1200元;民眾的检举画面,并未录到孙姓运将先前的超车过程,但他的申诉理由中竟陈述自己有「右方超车」,反倒要吃上比原本900元未打方向灯还贵300元的罚单!「显见他对交通规则的陌生」。
警方调查,孙姓运于今年5月9日晚上7点50分,行经三民区建国三路南台路口时,因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遭检举民眾以行车纪录器,录下违规事实后上传警政信箱检举,经警方审认违规属实,依规定「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开罚900元,他不服于上周四(9月28日)提出申诉。
孙男表示,他原行驶于建国三路上,因前方龟速车,建国三路上又有双黄线,所以才从龟速车的右方超车,超车后还是直行,并不是转弯,所以不用打方向灯;且在路口超车,路口没有车道线,所以没有变换车道问题,诉请撤销罚单。
警方调出检举影像重新检视发现,孙男原本要从右侧超车前面一辆白色轿车,因超不过去又左切回来直行,但未打方向灯,导致后面车子紧急煞车;警方表示,孙男实际上并未超车成功,他申诉理由错误,但从慢车道向左切进快车道,未打方向灯,违规事实明确,依规定开罚900元相当合理。
警方指出,孙男自述「右方超车」,原本应罚1200元,但民眾检举画面,并未录到孙男先前的超车过程,所以还是维持原案900元,本月2日将申诉驳回。
(中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06.10.2017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