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订4月7日为言论自由日
22.12.2016 13:0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为兑现小英总统政见,行政院会今天拍板,订定每年4月7日为言论自由日,希望藉此让国人瞭解言论自由的意义与价值。
林揆今天上午在院会中表示,民主与自由是台湾的基本价值,也是许多前辈努力争取而来的辉煌成果。民国78年4月7日郑南榕先生为了争取言论自由所做的个人牺牲,开启了日后改革的契机,也唤起国人对言论自由的重视。
林揆指示请内政部、国防部、教育部、法务部与文化部等相关部会,妥为规划推动相关业务或举办活动,并邀请立法委员或各界有关人士参加相关活动,于明(106)年4月7日言论自由日,从不同层面的丰富内涵,诠释言论自由的真缔,促使我国民主再一步深化。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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