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陈巧明 判刑13年确定

11.03.2016  19:29

日月明功虐死案喧腾一时,最高法院今天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处负责人陈巧明13年徒刑、团体成员黄芬雀4年6月徒刑定谳。

黄芬雀笃信灵修团体日月明功,民国102年5月带詹姓儿子到彰化默园管教,却遭陈巧明及其他会员集体管教、殴打死亡,检方起诉陈巧明、黄芬雀等人。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处陈巧明13年徒刑、黄芬雀4年6月与被告王昱翔3年8月徒刑。被告尤威评及吴仁甫因与詹父达成和解,各宣告缓刑3年及2年,事后两人未上诉而定谳。

案件上诉后,最高法院认定陈巧明屡次出庭时落泪貌似有悔意,却从未真诚对詹父致歉,出庭时又不时狡辩,驳回陈巧明等人上诉定谳。王昱翔部分则有理由不备缺失,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105031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