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规定7月1日起对含铅丹雄黄中药制剂需加警语

20.06.2015  12:59
        “卫福部”即将要求中药贴布若含有铅,包装上需标示含“黄丹”,不宜长期使用。 台湾《中国时报》图

   中新网 6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民众贴“狗皮膏药”贴布,导致铅中毒案例时有所闻,台当局“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宣布,今年7月1日起生产的中药制剂若含黄丹(铅丹)及雄黄成分,必须在外包装及仿单加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警语,违者最高开罚15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卫福部”中医药司技正谢采蓓表示,台湾早在1991年即禁止中医口服处方使用黄丹,但目前仍有不少中药外用贴布使用,由于医界屡有反应民众贴中药贴布导致铅中毒,目前“卫福部”已完成“含黄丹(铅丹)及雄黄成分之中药制剂外包装及仿单加刊注意事项”公告,明定7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只要含上述成分都应标示警语。

  对于“卫福部”此规定,台湾中医师公会联合会理事长何永成表示赞成,但他也指出,药膏含铅过量对使用者有风险,除了标示警语之外,更应要求标示含铅量,让民众清楚自己使用的药膏到底含有多少铅。

  谢采蓓指出,目前对于中药制剂含铅标准,依不同处方均订有上限,约在3万至4万ppm(100万分之1)之间,这类药品必须通过逐案审查,药厂得到许可证后才能生产。不过,她坦言,这也只能约束生产中药贴布的药厂,管不到医师处方,因为医师有处方权,可在诊断病人后特别调制,但如果患者使用后出问题,医师将涉及业务过失。

  至于民俗调理业等则不得从事医疗行为,因此不能提供民众药品,谢采蓓表示,“卫福部”每年会进行例行性稽查,针对业者查核是否触及医疗行为,若擅自提供自行调制的药膏给患者,属于密医行为,依《医师法》28条可处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至150万元罚金,并没收相关器械或药品。每年都会揪出3、4例以上违法案例。

  既然难查,又有使用上的疑虑,台湾基层中医师协会理事长陈潮宗直言:“应该全部禁用”。这种药已不符合时代需求,黄丹主要作用是提高局部温度、促进局部新陈代谢,雄黄则有杀菌作用,目前这些都已有效果不错的替代品,政府实可禁止这类成分用于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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