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劳工局:员工出勤应加倍发给工资

28.01.2016  12:18

农历春节将届,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除夕及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放假日,雇主若请劳工当日出勤,依法应加倍发给工资;若应放假日适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劳资双方应协商另择其他工作日补休,补休日可由劳资双方协商议定。台中市劳工局长黄荷婷呼吁,事业单位应遵守劳基法规定,若违法将可处2万至30万元罚锾。

黄荷婷指出,从事服务业等劳工朋友常需于除夕及春节期间出勤工作,雇主若因业务需要,请劳工于应放假日出勤工作,除应徵得劳工同意外,在春节期间出勤上班,工资应加倍发给,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以免衍生劳资争议。

劳工局表示,因应劳基法修法,劳工局于1月至3月将举办12场劳动法令宣导会,欢迎各事业单位踊跃报名参加,相关报名资讯请至劳工局网页查询(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劳工局也汇整各行业常见之劳资问题、违法态样特性,以客制化案例说明方式,制作各行业别「劳动基准法案例汇编」,提供各行业单位参考,并置于网站供民眾查询。如有劳动权益问题,可电洽04-22289111分机35200,或至劳工局服务柜台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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