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宣布 11月起开放菲律宾14天免签
16.10.2017 15:2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外交部今(16日)宣布,为落实「新南向政策」,11月1日起试办菲律宾国民来台14天免签证措施,试办期限至107年7月31日止。
外交部指出,申请人须具备之条件如下:一、持有菲律宾普通护照(外交、公务护照不适用),护照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机(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机(船)票及有效签证,其机(船)票应订妥离境日期班(航)次之机(船)位。
三、经中华民国入出国机场或港口查验单位查无不良纪录。另,菲国旅客依规定需填妥入国登记表,并备齐旅馆订房纪录或在臺停留期间住宿地址及连络人资讯,以利我国机场或港口查验单位机动查验。
外交部表示,基于促进菲国人民来台观光、洽商及增进两国民眾交流,我政府决定试办菲律宾国民来台免签证措施,试办期限至明(107)年7月31日止,届时视成效决定是否延长办理。
外交部强调,政府将持续促请菲律宾政府基于互惠原则,儘速同意予我国民免签证待遇。
根据内政部移民署统计,菲律宾来台旅客于106年1月至7月间达161,303人次,较105年同期92,967人次增长73.51%。
(中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6.10.20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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