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术后影像禁播令 南部医界吁三思
卫福部日前一纸全面禁刊播术前术后对照影像的行政命令,引起整形医界议论,南台湾美容医学论坛召集人曹赐斌说,恐会导致医病沟通漏洞,也有违医者告知义务,吁请卫福部三思。
9月27日卫生福利部令之卫部医字第1051666009号医疗法第八十六条第七款所称「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宣传」公文一出,美医与医美界议论纷纷。
曹赐斌指出,禁刊播治疗前后对照影像,恐会导致医病沟通漏洞,也有违医者告知义务。
他又说,这项禁令未经立法院同意,或举办公听会广纳各界意见,即针对医疗法86条订出名确定义,并要求各县市卫生单位即时执法,其中有第9项定义「医疗院所不得刊播手术或治疗前后之比较影像」疑欠深思,恐招致更大问题。
南台湾美容医学论坛召集人曹赐斌、执行长王泰然,下午署名以论坛名义发表声明,为医界请命。
曹赐斌说,翻遍国际医疗期刊及教科书都有刊载术前术后对照影像,术前术后对照影像是客观务实的医疗物证,却被解读为医疗行销宣传工具,此举剥夺医疗专业性,也剥夺患者客观选择权,以及民眾了解医学新知的权利。
他又说,这项禁令不只会有削足适履的缺失,恐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把正规军都打倒了」,让靠吹嘘的医师得利,造成劣币逐良币,这应不是卫福部本意。
曹赐斌指出,对病患不展现手术或治疗前后影像,会造成无法与病患充分完善沟通讲解,将会造成更多医疗纠纷,伤害医病关系。
曹赐斌说,整形外科手术或治疗前影像是为求医疗行为的真实性,才不会口说唬弄,触犯夸大不实的欺骗行为,犹如未见衣物、成屋就去求售,预售屋与网购虚拟购物尚属一般消费,都纠纷层出不穷,而美容整形是医疗服务,怎可承担此类风险?适当真实影像可达到防杜作用。
他认为,政府应以「夸大不实宣传」为稽查核心要点,打击医美的商业行销泛滥,保护爱美大眾,而不要去枝节性地管制医学影像的展现,以免因小而失大。1051001
(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