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童条款公听 法官:错误立法一次杀两人
立法院今天召开弒童罪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争议公听会,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与桃园地方法院法官钱建荣隔空交锋,钱建荣说,错误的立法可能一次杀死两个人。
遭人砍杀致死的内湖女童「小灯泡」今天告别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召开「刑法修正弒童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争议」公听会,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故意杀害未满12岁以下儿童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国民党立委徐志荣则提案增加不得假释规定,引发讨论。
钱建荣出席公听会的书面资料提及「立法委员这么想杀人,乾脆删除刑法第19条,敢不敢」,王育敏对此表达抗议、认为藐视国会、不当发言,要求收回,她说,没有立委想杀人,希望用字遣词回归理性。
随后发言的钱建荣说,立法院要订定杀童条款注定是置儿童于死地的凶器,如果哪一天有位精神病患因杀童会判死刑而杀人,请问立委诸公哪一位要负责?
他说,先进国家没有一个国家立法者规定杀儿童要处比较重的刑,台湾这种诡异的杀童犯多半是精神病患,而且刑法第19条也就是精神病患必减条款,甚至如果搞不清楚状况还可能判无罪或减轻其刑。
他表示,立委常提到的汤姆熊割喉案、北投杀童案为何没有判死刑?这两个案子因符合刑法第19条必减条款,一定要减刑,怎么能够判到最高死刑,所以他才会提到如果立委这么想要杀人的话,拜托删除刑法第19条规定,这句话绝对不会收回。
他说,汤姆熊割喉案被告曾文钦说「杀一个人不会被判死刑」,但真相是曾文钦不是为了吃免费牢饭而杀人,而是为了被判死刑而杀人,想死又怕死,在扭曲思考折磨中,被法官认定有精神病,几乎达妄想程度的犯罪动机,杀害儿童,以求执行死刑,判决书写得很清楚。
他表示,马政府执行死刑32人中至少有9人就是杀儿童或少年,谁说法官不判死刑,且不到8年来法官已判决42件死刑,他提醒立委应该理性,一条错误的立法,不仅不能保护孩子,反而可能一次杀死两个人。105041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