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内焚化炉债务人异议之诉 6/3宣判

17.05.2016  20:09

林内焚化炉债务人异议之诉,今天言词辩论终结,云林县长李进勇亲自上阵,要求达荣公司履行契约,对方提现况点交,审判长表示6月3日宣判。

林内焚化炉仲裁案,云林县政府需赔偿达荣公司新台币29.5亿元,第一阶段应支付15亿元,包含利息已付17.5亿元,达荣公司要求支付尾款14.5亿元,并声请查封土地强制执行,县府于是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

云林县长李进勇到云林地方法院,亲自出庭为云林县辩护,要求达荣公司履行契约,包括补正环境影响评估说明书及差异分析、焚化炉堪用可运转移交等。

李进勇在法庭上指出,达荣公司恶意隐瞒林内净水场邻近焚化炉1.8公里的事实,高等行政法院宣布环评无效主因在此,况且,兴建过程中发生当地居民及环保团体抗争,媒体公开报导,眾人皆知。

李进勇更直言,「只以仲裁案,就对云林县政府予取予求,一点公平正义都没有」,对方明显是恶意当事人,请求审判长现场勘验,以明事实;审判长答以会自行判断,若有需要会去。

达荣公司代表人在法庭上表示,未履行契约是因为云林县政府对外宣布焚化炉不营运;李进勇答辩,履行契约与焚化炉营运是两回事,两者不相关,不能以此作为是否履行契约的藉口。

有关焚化炉资產移交,达荣公司坚持「现况点交」,李进勇要求「履行契约」;审判长听完两造说词后表示,辩论终结,将于6月3日宣判。105051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