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查封10个月 竟被索停车费7.5万

31.01.2016  16:52

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大陆陕西王女士的小型货车被法院查封。10个月后,王女士向原告支付了6.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的赔款,法院将车辆解封。不过,停车场竟然向王女士索要1.5万元停车费,约7.5万元新台币。

华商报》报导,王女士的丈夫杨姓男子在陕西省周至县驾驶货车,去年3月6日在108国道与一辆电动车碰撞,电动车上的张姓与赵姓老人多处骨折受伤。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男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男承担次要责任。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赵男属九级伤残。

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赵男状告杨男。因杨男购买了强制险,保险公司对原告鉴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因原告赵男申请财產保全,周至县人民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查封。

赔偿结束后,王女要取回货车,拿着返还物品凭证来到平安停车场,结果,经营停车场的一名男子称,因为停车场属于私营性质,光是停车费就要收取1.5万元。该男说,停车场属于私人经营,场地和人工都需要开支,保管车辆当然要收费;费用可以商量,但最多只能优惠一、两千元。

王女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并指事故发生后,她将车钥匙交给处理事故的民警,随后车辆就被停车场工作人员开走。她并不知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未被告知需要缴纳停车费。

民警说,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终南中队一名民警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费用是要由政府财政承担;建议法院和停车场再协调一下。

(旺报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