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赔新标准 每日1212元

16.05.2016  23:42

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担任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人民币242.3元(新台币1212元),较上一年度增加22.58元。

中新网报导,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中国大陆国家统计局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万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这项新的单日赔偿标准,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105051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