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护处理伤口争议 教部推给学校:未给这样指令

04.01.2017  13:03
教育部综合规画司长黄雯玲表示,校护可以帮学生敷药、换药。(林志成摄)

校护不能为学生敷药、换药处理伤口?教育部今天表示,从未给学校下这样的指令,教育部甚至最迟下周会转发卫福部的解释,学生如果是轻伤,校护一定可以紧急帮忙敷药;如果是重大病情,则需送医处理。

有媒体报导,在教育部要求下,台大、成大、阳明等校的校护已不协助学生换药。不过教育部澄清,从未说过校护不能为学生敷药、换药,经过电话询问,台大、成大、阳明等校也否认今年起校护已不为学生换药。

根据《医师法》规定,不具医师资格者不得执行医疗业务。一些校护因此认为,依照法令,若无医嘱,校护连优碘也不能使用,所以无法帮受伤学生擦药。

去年8月间大专校院卫生保健组长及学校护理人员研习会,学校护理人员提出用药及伤口换药之疑问,希教育部及卫福部有更明确规范。教育部当场承诺,会跟卫福部讨论后,厘清校护的工作范围。

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对此议题,卫福部在去年12月已回覆,一、有关换药行为,如为简单之伤口处理,护理人员得经护理评估后加以处理;二、病人如因情况紧急,护理人员得先行执行紧急救护处理之换药行为,惟护理人员如经其专业判断,病人系属应经医师诊治之情况,应请受伤者前往医疗机构处理。

教育部综合规画司长黄雯玲说,校护认为优碘是医师指示用药,依照法令,他们不能径行使用来帮学生擦伤。不过,卫福部已解释,学校和医院的环境不一样,学校里面通常没有医师,优碘也是学校健康中心的基本药品,因此学生轻伤时,校护可以用优碘帮学生处理伤口。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