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校长聘书 管中闵律师团:教部恐吃民、刑事责任

12.04.2018  12:31
2018年04月12日 11:56 旺报 李侑珊

教育部长潘文忠昨(11)日出席立法院教委会,强硬表示,若查到台大准校长管中闵赴陆违法相关事宜,将不发布聘书。对此,管中闵义务律师团回应,教育部既然认定内政部长叶俊荣赴陆讲学并无违法,管也同样合法,若教育部仍不发布校长聘书,必须依法付出民事、刑事及行政等法律责任。

管中闵义务律师团指出,近日连环爆出内政部长叶俊荣到多所大陆大学、官方场合,短期授课或演讲,在大陆的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兼课时程,为期27天;叶赴陆演讲、客座教授、兼课时程,属于「继续性的长时间行为」,与管中闵赴陆讲学、从事学术交流的日期迥异,既然认定叶是合法的,应以相同标准来看管中闵。

至于潘文忠昨日在立法院教文会上,态度强硬,即如查到管赴陆违法事宜,可能不聘任,管中闵义务律师团表示,教育部目前採取的态度是「不作为」,还要召开跨部会谘询小组,团队将依照教育部的作为,来决定是否提出法律责任。

依照《大学法》第9条第1项规定,「公立大学校长之產生,应于现任校长任期届满10个月前或因故出缺后2个月内,由学校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经公开徵求程序遴选出校长后,由教育部聘任之」,简单来说,即管中闵上任法定期限,不能超过107年3月18日,但管当选迄今已超过3个月,教育部迟迟不发布聘书,已瀆职,管中闵义务律师团说,教育部恐将面临民事、刑事及行政等法律责任。

管中闵义务律师团表示,既然政府部会帮内政部长叶俊荣背书,教育部长潘文忠更直接表明,叶前往大陆短期客座讲学,是教育部容许的学术交流行为,检视管中闵则不应具备双重标准,即教育部应速核发台大校长聘书给管中闵。

(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