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法校长遴选需先揭露董监事职务 最快6月底实施
近来多所大学发生校长遴选争议,多名校长候选人遭质疑担任企业董监事,未做到利益回避,对此教育部3日预告修订《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未来校长候选人若兼任营利事业、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董监事等职务,必须主动揭露,遴委会委员与候选人间,若有营利事业机构董监事关系,遴委职务应解除。全案最快可望6月底、7月初实施。
至于台大校长遴选案是否会受影响,教育部常务次长林腾蛟说,法不溯及既往,不受影响。。
台大准校长管中闵日前遭传担任台湾大哥大独董,并且台湾大哥大副董事长蔡明兴还是台大校长遴选委员,另外,阳明大学新任校长郭旭崧,与阳明大学校长遴委会召集人张鸿仁,也曾分别兼任心悦生医公司独董、董事,遭指未做到利益迴避。
对此,教育部修订《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校长遴选规范及校长遴选争议事项,属遴委会的任务,至于校长候选人资格,应于报名文件上主动揭露,并经学校指定专责单位初审,再由遴委会复审;另外,遴委会委员与候选人间如果是营利事业机构董监事关系,遴委应解除职务。
而在本次台大校长遴选争议中,衍生出校内部分人士质疑,责任应归于遴委会或校务会议审理,但该办法规定,选举若有争议,归遴委会处理。另外,教育部也曾要求台大与阳明大学遴委会确认当选人资格,该办法规定,如果当选人有争议,学校报教育部聘任前,遴委会应重新开会议决是否影响当选资格,并将议决情形报教育部。
教育部常务次长林腾蛟说,全案已于4月初预告,徵询各界意见14天后,业务单位会将各界意见汇整,并按程序开会讨论,最后送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整个过程约需2至3个月的时间,最快可望6月底、7月初实施。
林腾蛟强调,新修正的《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不溯及既往,台大校长遴选案等,都不受影响。
(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