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违规停车 拍照仅间隔21秒举发无效

05.05.2016  01:28

在都会地区违规停车状况严重,由于警力不足,民眾如利用适当管道检举交通违规,也可弥补警力不足有效改善违规状况,但若要检举违规停车,可要切记必须超过「3分钟」的临时停车标准,举发才算有效。

李姓女子将车停放在双向各仅有单一车道的狭窄马路上,被检举达人录影后举发违规,裁决处以李女「在显有妨碍其他车通行处所停车」违规事实,裁罚900元。李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表示,她是因为汽车抛锚才停车,并不是故意违规停车,并检陈车厂保修纪录证实所言不虚。

新北地院审理发现,该路段为双向各仅有单一车道,李女将车停放于此,势必迫使其他用路人、车辆绕道而行,更使其他用路人用路风险剧增。不过,检举人虽指称李女暂时停车超过相当时间,提出的检举照片,拍摄时间却为同日18时18分31秒及18时18分52秒,间距仅21秒,未达临时停车的「3分钟」标准,因此无法判断李女将车辆「停」于该处,究竟是否确属「停车」而非「临时停车」,并据此撤销罚单。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