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欠缴停车费 千万房屋被查扣 合理吗?

10.03.2018  01:32
2018年03月10日 00:02 中时电子报 黄眉青 /综合报导

据统计从2005年截至去年底总计约有3.8亿元停车费欠缴,法务部行政执行署祭出铁腕,于各县市同步执行霸王车案件,上周至14号止共追回172万7358元,更查封不动產4笔及各式各样的动產,若义务人再不缴纳,各分署将择期拍卖查封物件抵偿欠款。

●法律评析

人民最讨厌国家万万「税」,但税金是公共建设及国家运作重要的基石,那对于不缴税的民眾,国家该怎么要钱呢?其实不只有税金,罚锾、健保费及各项规费均是人民依法应向国家缴纳,如果人民拒绝缴纳时,国家有一个专门讨债的行政机关,叫做行政执行署,他们依法行政为国家催讨债务,让缴纳义务人(下称义务人)履行应负担的责任。

什么是执行名义?

债权人不论是政府机关还是民间,在催讨前都须要「执行名义」的存在,执行名义也就是债权人在告诉债务人(义务人)为什么可以追讨的证明,债权人一旦取得执行名义时,即代表可透过强制手段拿到债务人(义务人)的财產。

有哪些追讨手段?

人民一旦欠缴税金、罚锾、健保费及规费时,行政执行署可以透过查封存款及扣薪等方式追讨债务,如果这样都没办法让义务人乖乖的缴清时,则会进行查封义务人名下财產,后将该财產拍卖已获得清偿。

但有些义务人会以故意脱產方式,而使行政执行署无法透过上述方式让义务人清偿债务,此时,行政执行署会转向限制义务人的人身自由方向来处理,透过限制住居、拘提及管收方式要迫使义务人清偿欠款。

什么是禁奢条款?

不知大家是否记得,欠税大户前太平洋电信董事长孙道存遭行政执行处管收后,在短时间内就筹钱换取自由的案例。针对积欠一定金额的义务人,对于已发现的财產不足以清偿所积欠金额,且该义务人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时,行政执行处得依职权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对义务人核发禁止命令,禁止为一定行为(行政执行法第17条之1),这就是有名的禁奢条款。违反禁止命令的义务人,最严重可被行政执行处限制住居、拘提或管收。

税金,罚锾、健保费及各项规费本来就是人民依法应予负担的金额,千万不要拖延缴纳,否则被查封价值比欠缴金额更高的财產时,是最得不偿失的!

(本文转载自天秤座法律网)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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