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祭红牌制裁滥捕 政院火速通过远洋渔业3法

17.03.2016  14:02

因应欧盟祭出黄牌警告,4/1日以后可能祭出红牌经济制裁,要求限期立法规范非法滥捕,行政院会今天上午火速通过远洋渔业条例三法,非法滥捕者最高可罚3000万元,情节重大者甚至可处刑法6个月以上3年以下。

农委会主委陈志清院会后表示,农委会与欧盟陆续接触协商,欧盟会给予6个月改善限期,希望立法院能在9月底完成立法,否则欧盟对我渔业进行制裁,届时损失达50亿元,若再加上美国、日本等国家跟进,并对整个產业链进行制裁,损失金额恐高达700亿元。

去年10月台籍渔船被国际组织举报非法捕鱼,遭欧盟祭出黄牌警告,限期6个月内改善,若到4月1日仍未能改善将转列红牌,恐将受到经济制裁。行政院会通过远洋渔业条例专法草案,渔业法和投资经营非我国国籍渔船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参考韩国和菲律宾裁罚规定,加强吓阻力量。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说,我国并未特别严苛,是比照一般国际规范。

陈志清表示,修法加重罚则,比照洗鱼规定,重大违规事件例如收回证照又出海捕鱼,要求到岸调查也不到,可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刑罚,得併科600万到3000万元罚金。并要求渔船和渔获在6月底前必须装设回报系统才能出港。

陈志清说,虽然3月底来不及立法,但欧盟要求的11项行动计画都有在做,回报后欧盟会再给6个月改善期限,即最迟希望立法院能在9月前通过,如此欧盟就可撤销黄牌警告。

过去我让欧盟最为诟病的,是不少远洋渔船是由我国人投资,却悬外国国旗,致「权宜船」难以规范。在欧盟强烈要求下,政院官员说,对这些「权宜船」有新规定,未来若属重大违规,将依渔船吨位罚款,500吨以上最高罚3000万元,渔获物则罚价值的5倍。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