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前立委陈朝龙,在9年前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期间,藉瑞芳镇农会理事长娶媳妇时,以每人现金3万元贿赂在场的7名里长,巩固他在瑞芳的票源。最高法院认为,陈朝龙身为立委为求胜选连任,竟以贿选败坏选风,今日依违反选罢法将他判刑3年2月,须入狱服刑。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