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重罚水污染 最高罚金可达2000万元新台币

30.11.2015  17:18

  台湾“环保署”日前修订水污染防治相关办法,加大水污染处罚力度,最高罚金可达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同时,加强水质自动监控,即时监控水污染排放情形。

  据台“环保署”水保处有关人士介绍,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加大监测联机作业的企业规模,将其扩增至350余家。预计到明年初,民众可以上“环保署”网页,了解废水水质监测及水质变化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在水质自动监控方面,以往只对排放量达2000立方米/天以上的工业区、发电厂及排放量达1.5万立方米/天以上的事业机构进行管控监督,今后将扩大到排放量1500至5000立方米/天以上工业区及事业机构,并同时监测其水温、氢离子浓度、导电度、放流水水量和水质等情况。预计会新增270余家机构被列入监测范畴,从而可管控岛内事业机构的八成排放水量。对于违规者,可处以100万元到600万元罚金,最高罚金可达2000万元。(驻台记者 李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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