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区域治理 苗加入中彰投消保联合律师团

24.03.2016  13:57
中彰投三县市政府于昨日成立「中彰投消保联合律师团」;今年扩大区域治理范围,加入了苗栗县,扩大为「中彰投苗消保联合律师团」。(陈世宗翻摄)

中彰投三县市政府于24日成立「中彰投消保联合律师团」,今年更扩大区域治理范围,加入了苗栗县,扩大为「中彰投苗消保联合律师团」。昨日召开中彰投苗消保联合律师团会议,会中就攸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进行检讨;除回应总统当选人蔡英文的「全民监督食安」之食安政策外,未来四县市政府将促中央机关朝向有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向修法。

法制局陈局长朝建表示,食安事件常常是造成民眾生活不安的重大因素,在中彰投苗区域联合治理的概念下,中彰投三县市除在104年成立消保联合律师团,藉重律师专业,经过3次会议,已在105年1月间将律师团对消费者保护法修正建议送行政院列入消费者保护法之修正参考,亦获行政院积极回应。

陈朝建说,这次结合苗栗县的力量,扩大区域治理的范围,并针对食安法规进行检讨,未来亦会将成果送卫生福利部。中彰投苗政府对律师团所提的修法意见,将尽一切管道加强推动。

陈朝建指出,与会的律师团成员如谢天仁、王展星、杨盘江、何志扬、黄淑真及黄秀兰律师,均表示瑕疵食品(如饲料用油充作实用油)对人体的损害有时并不是立即可见且损害的金额亦无法具体评估,食安法第56条虽容许消费者在损害金额不明下,仍可求偿500元至30万元的赔偿。但该条的适用范围却限缩于掺偽、假冒等极其严格之条件,对消费者权益保障明显不足。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律师团的律师们提供具体的诉讼实务经验,经过充分且热烈的讨论,所提出的修法意见十分宝贵,四县市政府将整理律师们的修法意见后,透过地方立委或藉行政院会等场合,适时提出,促中央妥为修正食安法,让团体诉讼真能落实消费者保护与市场信心重建的目的。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