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吁财团法人法草案 不要以讹传讹
31.03.2018 14:36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政府推动财团法人法草案引发「另一个促转条例」争议,法务部31日以新闻稿澄清表示,动财团法人法草案并无任何政府得接收财团法人财產、收归国有的条款,也无任何规定是涉及剥夺人民财產的条文。无论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或民间捐助的财团法人,均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政府均没有剥夺民间捐助财团法人财產或收归国有意图及条款,外界不要以讹传讹。
法务部表示,财团法人法草案对于施行前公部门捐赠达基金20%以上,且有加强监督必要并经主管机关指定的财团法人,因这些财团法人具有特殊行政任务需要或为达成特定政策目的,草案仅是规范依政府现今捐助或捐赠财產比率遴聘(派)董事人数去参与监督,并非报载政府可收回取得掌控权的情形,何况这种情况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加强监督,与法人资金或财產变动毫无关系。
此外,草案所规范财团法人的董事长、代理董事长及监察人的消极资格(例如:曾犯诈欺、背信、侵占或贪污罪,经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刑确定),是因财团法人为公益性质,性质上与以营利为目的之银行或金控公司等营利事业有所不同,所以董事长及监察人的消极资格自得为不同考量。至于草案所定消极资格的条文内容是否须要调整,仍参考各界意见并尊重立法院审议结果。
法务部强调,已于3月2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会议说明草案的意见。并将于4月2日委员会召开的公听会重申厘清。外界对相关条文内容或其内涵尚有误解,法务部希望大家秉持法的实用性理性讨论,不要以讹传讹。
(中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31.03.2018 14:36
整顿长庚董事会乱象 卫福部将修《医疗法》
2018年04月22日 13:44 中时 郑郁蓁
中时电子报
蓝忧政府收回蒋经国基金会 法部:法无强制规定
2018年03月27日 15:07 中时 张理国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