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友善 卡债受害人盼修法

11.04.2016  13:03

卡债受害人自救会顾问、律师林永颂今天表示,儘管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已经修正多年,但仍有部分法官对债务问题持不友善的态度,他呼吁新政府重视卡债问题,也希望能再次修法。

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吴玉琴、法律扶助基金会执行长陈为祥、林永颂与多名卡债受害人上午到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林永颂指出,虽然消债条例修正多年,但目前还是有部分法官对于债务问题持不友善的态度,认为债务人如果不愿接受债权银行在协商或调解阶段,提出以本金分180期、分期偿还的清偿方案(属于有协商空间),就会以债务人无还款诚意,驳回更生声请。

他说,甚至还有要求债务人撤回更生声请等不当作法,这些都已经悖离消债条例的修法精神。

林永颂表示,消债条例应该要取消声请更生或清算时,必须先跟银行协商或调解,以避免实务上债务人声请更生或清算时,遭部分法官以不具还款诚意为由,刁难或劝谕撤回声请。

台中一名王姓单亲妈妈说,自己当看护月薪仅新台币1.8万元,要扶养高中、国中2个小孩,欠债300万元分180期,每期要还1.1万元、长达15年,她无法负担。

她表示,声请过程中,法官还质疑她为何不把小孩给前夫扶养,但前夫早就找不到人,就连准备每个月500元给小孩买早餐与文具,都遭到法官质疑。

另一名李老师因为帮哥哥借款做生意,但哥哥的合资人卷款潜逃后,哥哥在中国大陆自杀死亡,当初借款300万元,前后已经偿还超过800万元,现在还欠约2000万元。她说,银行根本就是有牌的地下钱庄。

林永颂说,现行消债条例规定,债务超过1200万元就不可以声请更生,希望能够修法取消更生债务的上限。105041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