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开庭 翁启惠:伤害不是遗憾能形容
前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因浩鼎案涉贪污罪,士林地院今(25日)开庭,传唤证人前、后任中研院智财处主任梁启铭、处长杨富量到庭,庭后翁启惠发说,浩鼎案对他的伤害不是遗憾可以形容,并发表声明,澄清自己从未以院长身份参与技转。
声明如下:
「道尽事实,只说真相」
本人一再说明,事实也证明,从未参与技转工作,更未私下交付材料给厂商。
媒体上消失的事实却是不同的故事。 事实是国库因此收入大增,国家智财超出市场行情出售,请问图利了谁?
再次说明:
1.本人从未签署任何技转合约,也从未介入任何技转。
本人并无参与技转之谈判及决定,也无接受过浩鼎任何报酬或持有超过浩鼎5%之股权。 依中研院及科技部规定,并无构成利益衝突,也无揭露持股及利益迴避问题。
2.起诉书指控本人以院长身分主导技转而收取贿赂。
本人以「创作人」身分接受智财处之徵询,对于技转或材料表示专业意见,从未参与谈判,或收受任何公司包括张念慈的报酬,既然没有利益衝突情事,如何触犯贪污治罪条例?
3.起诉书指本人在未签备忘录就交付2.23克的材料及智慧财產。浩鼎跟中研院原来就有產学合作,这本就是出资公司浩鼎的智慧财產权,这是厂商自己的权益,还需要我多此一举吗?
此外,厂商取得材料试用是多支付400万元,并非无偿取得。
4.检察官以「传说中的技术股1500张浩鼎股票」,说是行贿本人,浩鼎从未发行技术股,传说中的技术股不见踪迹,又是再次误解。
5. 购买浩鼎三千张股票是家族理财基金购买,不是免费取得,更非以讹传讹中的哪位金主免费赠与。
6. 浩鼎案的授权金从2500万谈到最后超过5700万,这是增加国库的收入,美事一桩,怎会被丑化至此?中研院智财处将中研院实验室的成果以高于市场行情价售予厂商,这么优秀的谈判人才,应该获得奖励才对,哪来的贱卖国家技术?
7.检方将币别翻译错误,中研院谈判人员将智產权价格拉高变市场4倍,翻译却变成4折,4倍变4折,又是误会一大场。高于4倍的价格怎会是贱卖国產?
8.检方去函中研院要求院方说明技转事宜,院方回覆合乎程序。未料,检方不等中研院回文,直接起诉本人,就在中研院正式回覆文前5天。不知为什么这么急?
台湾舆论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誉和人格谋杀了一位中研院长后,台湾又获得了什么?获得国际优秀人才不再返乡贡献,正式阻断归乡路,產业因此事件停滞不前,这些已非痛心遗憾四字足以形容。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