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协调四大超商 寄杯咖啡没领取期限

30.05.2016  14:11
超商咖啡寄杯有期限,消保处认为影响消费者权益,协调四大超商开会。(资料照片)

近几日艳阳高照,让不少人都想来杯冰咖啡,超商也常趁机推出第二杯咖啡享折扣等优惠抢客,并提供寄杯服务。但如果寄杯有领取期限时,消费者小确幸恐怕落空。行政院消保处今天表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日前已邀集四大超商、经济部及学者专家,召开研商会议,确定未来超商的咖啡寄杯咖啡没有领取期限,而未来其他咖啡连锁店,若有类似咖啡促销活动,也应按照该原则办理。

但消保处也指出,超商寄杯咖啡多以发票作为凭证,而列印发票的感热纸会有日久褪色的情形,提醒消费者仍应儘早兑换,避免发生日后不易辨识的消费争议问题。

对于这次结论,消保处指出,企业以第二杯享折扣促销咖啡并提供寄杯服务,具有增加来客率、降低进货成本等营业利基,因此不该仅从企业片面提供消费者优惠的观点看待,而应以平等互惠的理念处理寄杯的消费者保护事宜。

在此概念之下,消保处认为,消费者预付费用后寄杯,如果企业限制消费者寄杯咖啡的领取期限,甚至逾期后不再提供兑领,违反平等互惠原则,对消费者明显有失公平。

之前报载全家便利商店限制消费者寄杯须在一周内兑换,全家超商也解释加盖期限章的用意,在于善意提醒消费者儘早使用。消保处指出,为避免争议,全家超商将协调取消期限章戳,且四大超商也都说明,不会限制消费者咖啡寄杯的领取期限。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