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 孙政才一审获判无期徒刑

08.05.2018  12:42
2018年05月08日 12:20 旺报 徐维远

曾被视为中共第六代接班人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前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8日在天津一审公开宣判,孙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產,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据官媒报导,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央视8日上午报导,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报导称,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

鉴于孙政才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为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2日对孙政才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