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新法又惹民怨 渔民再度向立委庄瑞雄陈情
30.09.2017 21:09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远洋渔业新法自年初上路后,渔民抱怨连连,渔业署为此特地针对细项进行修改,不料「过程」又引起争议,东港及琉球一带渔民约50人30日到庄瑞雄东港服务处陈情,盼立委替他们争取取消不合理裁罚案及不合理规定,并高喊渔业署不要把责任通通推给欧盟。
陈情渔民指出,自新法上路后,渔业署几乎将每案件都比照「重大违规」处理,例如连吉胜62因搬运船船期没掌握、晚3天交卸鱼预报,就挨罚220万,兆丰268则因一天没报电子回报、造成卸鱼误差,遭罚60万,而最夸张的是清春发168,竟因船身沾有青苔稍微影响到中文船名辨识,也受罚60万。
「这些裁罚真的不合理!」台湾鲔延绳钓协会秘书长说,连吉胜62是晚通报而非没报,且报的卸鱼数量与实际相符,渔业署应检讨渔船的行政疏失,而不是依重大违规事项开罚,至于兆丰268也有用电子回报且还加以纸本登记,但却因对方没接收到就判定违法,实在无理,而清春发168的惩处更是离谱。
清春发168王姓船长无奈地说,渔船是跑远洋的,国外观察员认证的也是船身英文编码,因此他无法理解「船身标示污损」的开罚,且青苔只是稍微影响到中文字的辨识,并非重大过失。
此外,陈情民眾也怒指,渔业署原本规定渔船要4小时回报位置1次,大家也都有遵守,但为何在修改细项中突然变成每小时回报1次,这不仅增加成本还浪费时间,且说好的若渔获回报器在当航次故障,可以在下航次出港前修復,但现在却拟修成15天内修復,另外高额罚款不能不让渔民分期。
庄瑞雄说,世界各国都是4小时回报1次,台湾竟然强调要与国际接轨,就无理由变成1小时1次,而修復问题是政治责任,他会针对这几项据理力争。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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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7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