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要胁前女友嘿咻10次 渣男判刑7年

23.11.2017  01:50
2017年11月22日 23:41 中时 李其桦

基隆市廖姓男子不满女友分手,以对方裸照要胁前女友,和他做爱10次才能销毁裸照,被害人忍辱和廖男7次去旅馆开房间性交,最后和男友报警逮捕廖男,基隆地院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处廖男7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去年6、7月廖男女友小芳(化名)不满廖仍与前女友纠缠并同居,要求分手,引发廖男不满,以通讯软体Line传讯给对方「我要去妳家那里等人,被我等到我会杀人」、「被我等到妳就很难看」、「硫酸泼妳」、「我会让妳妈妈去住医院」等语恐吓对方保持联繫,让小芳心生畏惧,被迫用电话和Line向廖回报行踪。

随后廖男再传小芳下体和睡觉裸照到小芳手机,要胁被害人和他做爱10次才能销毁照片,小芳害怕裸照散布出去,于是屈服廖男,自去年7月至9月间两人先后在基隆、新北万里汽车旅馆开房间做爱共7次。

最后小芳忍受不了,告知现任男友实情,报警逮捕廖男。基隆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廖男7年徒刑;另依恐吓罪和强制罪判廖男拘役4月和50天,可易科罚金,还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