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游乐设施 立院法制局建议纳《建筑法》管理

16.05.2018  11:01
2018年05月16日 10:22 中时 郑舲

日前新竹一家购物中心的儿童游乐设施「飞天椅」发生失速意外,造成孩童与成人受伤,引发外界质疑游乐设施安全性。立法院法制局指出,「飞天椅」等临时性机械游乐设施没有明确管理法源,建议修正《机械游乐设施设置及检查管理办法》,将临时性的机械游乐设施纳入《建筑法》规范。

今年儿童节前夕,新竹一处购物商场因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导致1名儿童从「飞天椅」突然失速摔落而脑震盪、撕裂伤的意外,有7名成人也因救援孩童而受伤,引发社会大眾对于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性的疑虑,要求主管机关儘速修法,对遍及夜市、商场、集会的「临时性机械式游乐设施」加以规范。

法制局表示,目前针对儿童游戏场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童游戏场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及《建筑法》第77条之3及《机械游乐设施设置及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制,但《儿童游戏场设施安全管理规范》法律位阶只有「行政规则」,对跨机关分工协调没有强制力,对非政府机关设置的儿童游戏场,更无法发挥规范功能。

同时,《建筑法》虽就「机械游乐设施」订有设置、检查及管理等完整管理规范,并有相关罚则。但主管机关内政部认为,机械游乐设施指「建筑基地内固着于地面或建筑物」藉由动力运转的游乐设施,例如游乐园内的云霄飞车、旋转木马或缆车等,像「飞天椅」这类临时性游乐设施,并非建筑法所管范畴。

法制局指出,《建筑法》第7条并无规定机械游乐设施须以「定着于土地上或地面下」为要件,且临时性机械游乐设施的性质、机能及结构与目前已纳管的机械游乐设施相近,又涉及机电、结构及力学等专业,恐非社政机关所能胜任。

基于专业分工考量,法制局建议可删除《机械游乐设施设置及检查管理办法》第2条「建筑基地内固着于地面或建筑物」文字,将这类机械游乐设施纳《建筑法》规范。主管《建筑法》的内政部营建署表示,相关议题仍在开会讨论,因此对修法建议暂无回应。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