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县马公市长违法兼职 遭监院弹劾

18.03.2016  14:16

澎湖县马公市长叶竹林于担任公职期间,兼任尚德行负责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监察院昨天通过监察委员王美玉和仉桂美提案,弹劾叶竹林,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监察院今天公布此弹劾案,弹劾案文指出,地方制度法第84条规定,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适用公务员服务法。而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明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

弹劾案文指出,叶竹林自103年12月25日起担任市长迄今,但从就职当天至104年4月16日兼任尚德行负责人,至104年4月17日才申请歇业,兼职期间3个月又23天。

监委调查发现,尚德行是核定免用统一发票查定课徵且适用离岛建设条例第10条规定之小规模营业人,故不须申报及缴纳营业税;依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提供之营业税查定课徵销售额资料,尚德行103年12月至104年4月均有查定销售额。

监委指出,叶竹林自94年至103年间,有4个年度漏报尚德行的营利所得而被国税局要求补税,另6个年度有申报尚德行的营利所得,叶竹林称「已遗忘该行仍续存在」,实难令人信服。

叶竹林向监委辩称,是议会的人帮忙报税,他被国税局通知要补税,就马上去补税了,补缴税的金额没有很多,所以没有去注意。

但监委认为即使由他人代为申报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申报资料仍应详加检视;且尚德行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叶竹林营利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他多年来并未向稽徵机关提出异议。10503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