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忠遭批花公帑租屋 中市:依规办理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王鸿薇等人今天到监察院陈情,检举教育部长潘文忠在台中市副市长任内,花公帑每个月新台币3万元租豪华宿舍。台中市政府表示,租赁宿舍均依规定办理。
王鸿薇和台中市议员黄馨慧、李中、律师洪嘉鸿等上午到监察院门口召开记者会表示,台中市政府104年修法自肥,为前台中市副市长潘文忠、副市长林陵三、秘书长黄景茂3首长安排「特殊待遇」,以每间、每月3万元不等金额,租赁豪华宿舍。
台中市政府秘书处长李如芳表示,由于台中市政府宿舍长期严重老旧与不足,前市府任内比照中央,修订「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点」,让首长得比照中央官员,在宿舍不足借用时,以专案核准方式租屋作为首长宿舍使用,公文由当时的副市长黄国荣决行。
李如芳指出,新市府上任后,考量新建或购置新的宿舍,恐将花费更大,因此依照既有要点规定,租赁三户首长宿舍,租金与坪数等均依照相关的规定。而目前除了台中市外,包括中央及桃园、台南等直辖市也有类似规定。
另外,依据前市府订定的「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点」,首长宿舍的水、电、电话费得由市府部分负担。新市府上任后,依据使用者付费精神已重新加以检讨,并于今年2月修正管理要点,改由居住首长全额自费支付,落实使用者付费精神。
对于使用经费的预算科目问题,李如芳说,依照前市府惯例,公有宿舍部分费用併同办公厅舍,都在「办公大楼公管业务」预算科目项下支出,因此,新市府上任后仍循往例办理;但由于宿舍管理系属秘书处总务科业务,考量事权一体,今年度改编于总务科「其他业务租金」项下。相关支用科目均经过主会计确认程序,依法核销。
秘书处指出,目前仅副市长林陵三、秘书长黄景茂2位首长依此规定租屋作为首长宿舍,前副市长潘文忠也是依规办理。3间租赁首长宿舍月租金2万8000元到3万元间,室内使用坪数在28坪到34坪间,屋龄自8至20年不等,均符合相关规定。105052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