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买广告不实 公平会开罚50万

30.03.2016  21:19

远百企业在Google行动搜寻网站刊载关键字广告,宣称「爱买线上购物─比大买家划算」,但对于「划算」的意涵并不明确,公平会委员会今决议,远百因违反《公平交易法》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远百公司50万元罚锾。

公平会发言人邱永和解释,广告中「划算」二字,必须是相同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花费较少,才符合广告内容。邱永和表示,此案是针对关键字广告的广告内容本身裁罚,购买关键字广告只是业者的广告形态,若购买别家业者的关键字,但未触法,就不会有问题。

远百旗下的爱买线上购物与大买家属于线上购物的竞争同业,远百在Google行动搜寻网站购买「大买家」为关键字广告,并呈现「爱买线上购物─比大买家划算」文字。

公平会表示,以一般人对于「划算」定义,是在相同的商品上花费较少、享受较优质的服务,但如果以爱买线上购物与大买家网路店相比,虽然运送速度的服务优于大买家,但商品价格必须要达到免运门槛、折抵优惠等条件之后,爱买才会比大买家更优惠,也就是说以销售同样商品来说,消费者的花费不一定较少。公平会认为,整体而言,难达到所谓「划算」的意涵,因此认定广告不实而开罚。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