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政党法 内政部:扁不能再任党魁

21.03.2016  14:02

内政部次长陈纯敬今天被询及前总统陈水扁如果经新总统特赦,是否可任政党负责人时表示,特赦是免刑、不是免罪,依行政院版政党法草案规定,不可任政党负责人。

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联席初审政党法草案,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德福说,草案规范曾犯贪污罪甚至经判决者不可任政党负责人,像陈水扁如果未来经总统当选人蔡英文特赦,依目前行政院版政党法草案规定,可否继续担任政党负责人?

陈纯敬答询说,特赦后,之前的罪刑是否还在,依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特赦免刑,不是免罪,不可担任政党负责人。

至于党產处理方式,陈纯敬表示,政党法规范政党成立、组织与运作方式,党產部分在党產条例草案处理较好,法令目的较清楚。

他说,政党法草案目的是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与规范,没使特定政党党產就地合法的意思。1050321

(中央社)